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10月30日,发改委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本次将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内的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下方为《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