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5.投标邀请人:指邀请招标时招标人向被邀请对象或资格预审结束后向合格的申请人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书面通知。
6.投标人资格条件: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所必须具有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7.投标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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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有效期: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投标截止时间: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其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均以该时间为终算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以该时间为起算点。
11.投标有效期延长:指在招标投标中当出现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评标、定标工作时,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限,以确保投标文件继续有效。
12.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3.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4.联合体牵头人:指联合体投标中的主办方。
15.联合体协议书:指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投标协议。
16.投标文件撤回:指已经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标、不对投标邀请作出要约的书面意思表示。投标文件撤回是法律法规赋予投标人的一种权利,撤回应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文件撤回的,招标人应按规定返还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撤销:指已经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向招标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标、不对投标邀请作出要约的书面意思表示。投标文件撤销是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一种禁止性规定。投标文件撤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须知:指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概况、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等内容作出规定的告知文件。
19.投标函:指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参与投标、原意按标明的投标总报价按期保质承揽投标项目并作出相关承诺的书面申请,投标函一般在投标文件正文的首页。
20.投标函附录:指在投标文件中附在投标函之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对诸如项目经理、工期、缺陷责任期、履约担保金额、质量标准、预付款额度、金额度等实质性要求和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
21.主选方案:指投标人提交的供招标人主要选择的包含技术方案、报价等的投标方案。相对于主选方案,称为备选方案,一般评标时对方案的评审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22.备选方案:指投标人提交的供招标人备选的包含技术方案、报价等的投标方案。相对于备选方案,称为主选方案。投标人提交了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与主选方案分别作出标明,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一般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一般情况下仅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才会得到考虑。
23.现场踏勘:指发售招标文件后为便于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招标人统一组织或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考察活动。
24.投标预备会:指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统一组织的供投标人现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现场答疑的会议。